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本科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8-12-12 来源: 作者: 点击: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监管,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太原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对高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查阶段
各院系对本科教学环节中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使用情况,台账记录,发现的问题,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规章制度,整治工作等,请将相关材料汇总,以便检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
学校根据自查报告,对本科教学实验室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请各院系于12月17日前将危险化学品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205-1室,电子版发至zhaofg@sxu.edu.cn 。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随时准备接受上级部门安全专项督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