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9 来源: 作者: 点击:各相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4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高函[2017]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校专业现状,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的分类范围是生物科学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和药学类5个类别。认定分类范围所涵盖的专业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1.《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表》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doc,具体内容附件。
2.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情况、教学过程、实验要求等。文件名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简介视频.mp4;简介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
以上2个电子文件组成1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XX(院系)-XXXX(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3.《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4.《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联系人信息表》(以下简称《联系人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
各相关院系认真审核实验教学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纪律要求等,并择优申报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并根据审核结果和综合评议意见,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基本符合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校外互联网网络链接地址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在评审期间链接流畅;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五、其它
各相关院系请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文件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jjxk@sxu.edu.cn。联系人:赵法刚,联系电话:0351-7011913。
教务处
2017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