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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日期:2017-04-19 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心相关教师:

  现将教务处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晋教高函〔2017〕10号)的文件要求(附件1),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今年起,每年要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请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组织各单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撰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附件2),各项报告信息和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111231。请于425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发送至zhaofg@sxu.edu.cn,并于430日前将学校审核通过的报告在示范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生物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西大学)
2017年4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省教育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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